柳州市第二中学“爱心”基金管理与使用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柳州市第二中学爱心基金会是由全体师生自愿组织的、旨在帮助生活、学习有困难的同学的一个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助困的优良传统,通过师生的捐助,帮助我们身边有困难的同学,为营造和谐互助的校园环境做一份贡献。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二条 柳州市第二中学爱心基金会在学校行政组织领导下,在学校政教处、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1、为爱心基金筹集资金,主要渠道来源于师生的定期捐款。在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到社会进行募捐。
2、认真调查、讨论、分析需资助对象的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资助计划。
1、为爱心基金筹集资金,主要渠道来源于师生的定期捐款。在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到社会进行募捐。
2、认真调查、讨论、分析需资助对象的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资助计划。
第三章 组织
第三条 本会领导机构由柳州二中学生会、羽阳爱心社负责人组成并聘请校团委书记为名誉会长,指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有:
1、认真讨论和审查受资助对象的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资助计划并跟踪执行;
2、组织筹集资金、基金的登记使用等各项工作;
3、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布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情况,做到手续健全、财务公开。
1、认真讨论和审查受资助对象的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资助计划并跟踪执行;
2、组织筹集资金、基金的登记使用等各项工作;
3、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布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情况,做到手续健全、财务公开。
第四章 基金的来源、保管、使用与监督
第五条 基金主要来源于全校师生定期捐款、爱心社义卖收入、废旧品回收收入,其他来源可以是社会捐款。学校于每年三月举行爱心基金捐款活动。
第六条 基金由学校团委统一保管,做好明细帐目,并定期核对帐目。
第七条爱心基金受学校领导和全校师生的监督,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布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情况。
第六条 基金由学校团委统一保管,做好明细帐目,并定期核对帐目。
第七条爱心基金受学校领导和全校师生的监督,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布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情况。
第五章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八条“爱心基金”资助的对象必须是柳州二中在校就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生活简朴,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三)学习成绩优良,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
(四)有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要由该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
(五)有柳州二中教职工愿意作为其见证人。
同时,优先资助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学生。
第九条 爱心基金申请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
第九条 爱心基金申请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
2、班级评议。对提出申请者,班主任在班级范围内广泛征求同学的意见,并在申请表上签署班主任意见和同学意见。然后上报基金会。
3、基金会审定。召开基金会领导会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学生的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4、发放。在资助名单确定后,向全校公布获得“爱心励志”基金的学生名单,并于每年年固定时间颁发“爱心”基金。
第十条 本基金全部用于资助我校困难学生。资助金额视基金会实际情况,对每年资助对象的数量及资助金额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本细则的修改权、解释权归柳州市第二中学“爱心”基金会。
上一篇:柳州二中爱心基金捐助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