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的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