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二中科研工作制度
柳州二中科研工作制度
为了强化教师教科研意识,提高教师理论素养,使“向教科研要质量”成为全校教师的努力方向,使教育科研在质量立校上真正发挥其作用,学校坚持走一条“科研先导、特色鲜明、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办学路子,积极发动全体教师主动参与教科研活动。
教育科研组织条例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科研处是在校长室直接领导下,内设教育科研专项管理。学校科研处应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密切联系,共同推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研究与改革,争取各职能部门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务实、创新”的教育科研工作方针,突出服务、实效、规范、精品四个意识,切实把理论与应用研究相结合起来,并以教育教学的应用研究为主,使教育科研同学校的教育决策、教育实践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学校总体教育教学水准的提升服务。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科研处行政组成。
第四条 由学校科研处象征、各学科科组长和骨干教师组成学校教育科研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开展课题的开题论证和成果鉴定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应与上级教育科研机构保持经常联系,接受上级教育科研机构的指导,完成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学校教科研处应遵循“教科兴校”的战略思想,联系学校实际,制订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和学年教育科研工作计划,促进学校教育科研的广泛开展。
第七条 学校科研处应根据学校实际,制订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有关条例、制度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科研处应根据《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做好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类立项课题的全程管理,做好课题立项论证、中期检测、成果鉴定评价和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课题组提供信息资料和研究指导等服务工作,做好镇级、县级及以上的课题立项和成果评选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 学校科研处应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吸收新的教育思想和教改信息,普及教育科研知识,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研知识、方法、技术。对教师考评中有关教育科研水平、成果等项目提供资料,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条 学校科研处应积极培养教育科研积极分子,努力形成一支教育科研骨干队伍。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处应根据组织的职能,确立自己的课题,通过课题研究和咨询服务,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为教改实践服务。
第十二条 组织校内的学术研讨活动。每学期至少具体负责举办一次大型的教育教学研讨会和教科研知识讲座。
第十三条 编辑汇总学校的教育科研成果集,交流教育科研信息,每年收集整理一次教师的教科研论文。
第十四条 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四章 设备和经费
第十五条 学校应创造条件为教育科研提供必需的活动场所,配备必需的科研设备。
第十六条 学校应把开展教育科研所必需的课题研究经费、图书资料购置经费、优秀成果奖励经费、科研成果集及报刊的编印经费等项开支列入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为教科研提供经费保证。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先导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课题分类
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以校级立项为基础。在此基础上逐级择优推荐,逐步形成由校级、镇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组成的课题网络。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分为学科类课题的非学科类课题两大类。
第二条 管理机构和管理内容
1、校级各类立项课题均由校科研处负责管理,校级以上立项课题根据相应级别教育科研机构制订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2、课题管理内容包括课题规划、申报论证和立项、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和优秀成果推广。对课题实施全程管理。
第三条 课题规划
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与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同步,一般以3~5年为一规划期。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的课题规划,以《学科主题研究课题指南》的形式向科组教师公布,以确定当年度的教师“带题教研”的思路和方向。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由校科研处负责制订,并报校长室审定。
第四条 课题申报
1、校级课题以科组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周期与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同步,研究周期为2~3年。
2、凡学校各学科的教师应该积极参与科组的课题研究,个人研究以“小课题”的形式开展,研究周期为一个学年。
3、申报课题须填写各级课题《立项申报表》2份,并附送2份《课题研究方案》。
第五条 课题立项
1、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任务由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承担,立项论证办法详见《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织及课题论证和成果评选办法》。省、市级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及市重点课题及学校重大课题须邀请上级教育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和有关领导、聘请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组织论证。
2、评审通过的课题,在申报人根据评审组提出的意见修订《课题研究方案》后,送校长室审定,并书面公布,确立为校级课题。
3、凡批准立项的校级课题《立项申报表》由学校科研处签具意见并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发给课题负责人。
4、由学校立项的课题由科研处推荐申报区级及以上立项。
第六条 过程管理
1、学校科研处应经常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检测研究效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2、学校科研处在对课题的过程管理中,还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课题组负责人定期作出书面的阶段研究报告。
3、在课题管理的过程中,要强调课题组的自身建设,强化研究过程的自我管理,要抓好计划的实施和反馈调节,抓好研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
4、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的,课题负责人应书面报告校教科室,经同意后方为有效。对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学校科研处在经过帮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者,在报告校长室同意后,应予以中止研究,并撤销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第七条 课题结题
1、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以后,应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撰写成果报告。
2、课题结题报告的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
第八条 成果鉴定评价与奖励
1、校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任务由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承担。
2、评选过程和方法详见《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织及课题论证、成果评选办法》。评审组评定的优秀成果名单经校长室审定后书面公布。
3、评选为校级教科研优秀成果者,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成绩,学校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职、评优的条件之一。
4、学校重大课题结题后,其研究成果须报请上级研究机构同意,邀请有关专家,采用通讯或会议形式,组织课题鉴定。省、市研究课题须经市、县教科规划办组织的鉴定,方可参加评审。
第九条 成果推广
1、要十分重视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学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除了编印优秀成果集和会议交流加以传播外,在校内有推广意义的要指令开展全面的或局部的推广。即由学校行政作出推广决定,由科研处组织成果获得者在全校或局部范围内对推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推动科研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应用。
2、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推广,应根据接受者在推广过程中对原型的不同应用方式和理解接受程度,一般分为“直接应用型”、“迁移应用型”、“发展应用型”三种类型。学校科研处在推广过程中,对推广的形式、途径、方法等进行研究,使成果推广更为科学、有效。
第十条 经费管理
1、校级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研究组向学校科研处申报,经校长室审批后,根据实际开支情况进行报销。
2、学校科研处对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 课题档案
课题档案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的主体部分。课题组要系统地收集和保存反映课题研究全过程的文件材料,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课题研究档案。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研究组要把研究材料整理后入档,上送学校科研处。
课题档案包括:《课题申报表》及课题研究方案、论证材料;课题及研究、情报资料;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等;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报告;成果鉴定评价、验收及成果奖励的有关材料;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织及课题论证、成果评比办法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织,规范课题立项论证与研究成果评选工作,提高颗题研究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审组织办法
第一条 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是一个学术性组织,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组织。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由学校行政领导、教科室组成人员、学术骨干教师7—9人组成。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科研处行政任副组长。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承担以下四项任务:
1、参与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制订工作,对教育科研发展方向和课题研究方向提出建议;
2、论证评审校级立项课题,提出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推荐名单;
3、鉴定评比校级优秀成果,确定参区级及以上成果评选的推荐名单;
4、向学校提出在校内推广的优秀成果名单,协助做好推广工作。
第二章 校级立项课题论证评审办法
第四条 校级立项课题论证评审任务由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承担。组织工作由学校科研处负责。
第五条 校级课题立项论证评审程序:
1、校教科室将课题《立项申报表》及其《课题研究方案》分发给评审组人员阅读,提出初评意见。初评意见包括选题方向、研究价值、研究方法、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步骤等方面的意见,是否同意立项。
2、学校科研处汇总,公布初评意见;
3、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组集体论证、评审;
4、在意见基本统一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多数评审组人员同意的课题为评审通过;
5、确定送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推荐名单。
第六条 评审通过的校级立项课题,由评审组人员分工,根据评审会上提出的意见,指导课题申报者修订研究方案后,送科研处审定后公布。
第七条 省级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及学校重大课题应邀请上级教育科研机构的科研员、专家参加单独组织开题论证。
第三章 成果评选与鉴定
第八条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标准:
1、先进性: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本校本地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性: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翔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3、价值意义:能逼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实践或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第九条 成果评比根据成果不同水平分设一、二、三等奖,其分配比例一般为获奖总数的15%、30%和55%左右。
第十条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采用量化与性化相结合的方法。即成果评选既要给每项成果按标准打分,又要作出具体说明。量化评分采用两次量化法,先定等、后打分;先由评审组人员个人打分,然后统计出每一成果的平均得分。性化说明要指出每一成果的主要优、缺点及其特色。最后综合量化得分和性化说明,确定每一成果是否评为优秀成果及成果等级。
第十一条 成果评选程序。
1、学校科研处将送评成果分送评审组成员(轮流)阅读,提出初审意见(量化的和性化的);
2、学校科研处汇总初评意见,统计、公布初评结果;
3、召开成果评选会议,评审组集体评议,根据需要查阅有关材料;
4、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审组人员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通过获奖成果,获奖成果除按比例应确定数量外,还需有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同意方为有效:第二次为评审获奖等级,获奖等级除大体按规定比例分配外,获一等奖成果还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方为有效;
5、确定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在获奖成果中确定校内推广建议名单,提出推广范围和形式的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须根据立项级别、成果水平及价值,报请相应的教育科研机构同意后,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参加,组织专项成果鉴定活动。
学校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制度
为推动教师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理论素养,普及教育科研知识方法,特建立如下制度。
第一条 规定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的基本要求
1、根据教师年龄和工作实际,每周安排1—3小时的自学时间,每学期制作学习卡片20—50份。
2、中、青年教师要系统自学一本以上教育科研知识方法论著。
3、中、青年教师要掌握文献检索的方法,明确文献检索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建立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保证学习活动正常进行
1、建立自学时间和卡片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列入学期考核内容。
2、建立每学年规定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每月安排一次交流其中一章的学习体会、每学期书面小结学习收获的制度,并作为考核内容。
第三条 开展学习活动,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效
1、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心得体会交流活动;
2、每学期举行一次教育教学改革热点的专题研讨活动;
3、开展“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书”、收集一个专题的研究动态、撰写一篇《教改专题研究综述》的活动。
4、请专家作专题讲座,每学年两次以上。
5、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含经验总结),每三年内至少要申报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
柳州市第二中学
二〇〇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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