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教学用品领用制度
办公教学用品领用制度
一、公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公用的办公用品,指沙发、公共家具、茶具、挂钟、电话、空调等不能指定专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二)领用制度:由学校按统一标准配发,各部门指定专人总签领;签领人调离原部门时,由总务部门清点核实,办理移交手续。
二、个人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个人办公用品,指办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二)领用制度:使用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总务处主任签具意见后,由财管员发给。
三、消耗性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消耗性的办公用品,指纸、笔、墨、文件夹、信封、信笺、清洁卫生用品等。
(二)领用制度:实行定额管理,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表,由财管员发放。
四、公用设施用品的领用
(一)公用设施用品,指公共场所内供众人使用的物品。
(二)领用制度:相应部门的经办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所在部门领导签具意见后,由财管员发放。
五、特殊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特殊办公用品,指学校提供给专人使用的办公计算机设备、电教设备、科研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摄影音像设备和其他教学仪器设备等。
(二)领用制度:特殊办公用品由电教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人填写特殊办公用品登记卡,校级领导签具意见后由电教中心发放。使用人如有工作变动,须及时到电教中心办理归还手续。
柳州市第二中学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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