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风清气正、廉洁自律、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我们呼吁全体教职员工们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共同遵守廉洁从教约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学校特向全体教职员工作如下温馨提示: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其他场合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安定的言行。
2.严禁违反廉洁纪律。不准截留、侵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等教育经费;借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机会,绕道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3.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不准损害学校利益、集体荣誉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行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严禁违反教学纪律。不准擅自停课、调课,请他人代课,敷衍教学工作;在课堂上接打手机、吸烟或酒后上课。
5.严禁收受家长、学生好处。不准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学生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家长、学生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6.严禁有偿补课。不准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形式组织的有偿补课、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谋利;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生源相关信息。
7.严禁谋取不当利益。不准向家长、学生推销书籍资料、社会保险、其他物品并从中谋利;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严禁违反职业道德。不准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
9.严禁弄虚作假。不准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10.严禁违反社会公德。不准从事或参与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民俗的各类活动;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拉帮结伙等活动。
全体教职员工们!让我们携手并进,在新学期每一个重要时刻,都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高尚的师德、更加扎实的作风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最后预祝全体教职员工们新学期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柳州市第二中学
2024年9月2日
撰稿:张馨悦 审稿:周麦婵 审核:王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