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员工师德修养,巩固酒驾醉驾专项治理成果,5月16日下午,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召开了师德师风专项活动暨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佩娟同志主持。
会议现场
会上,王佩娟书记向全体教职员工传达了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强调持续正风肃纪,惩治酒驾醉驾,对酒驾醉驾“一案四查”,通报了20个涉及师德师风、酒驾醉驾的警示教育案例,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参会人员汲取教训,严守纪律和法律底线。会议还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柳州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试行)(“十严禁”)》。
王佩娟书记在会上通报典型案例
王佩娟书记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通知精神,高度重视,落实到位。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持续抓好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好本部门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部分签订的承诺书和自查表
参会教职员工纷纷表示,将以会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为警醒,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并认真填写了《2023年柳州市第二中学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活动违反师德师风“十严禁”情况自查表》,签订了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撰稿:邓洪甜
审核:王佩娟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柳州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试行)
(“十严禁”)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其他场合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安定的言行。
二、严禁违反廉洁纪律。不准截留、侵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等教育经费;借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机会,绕道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三、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不准损害学校利益、集体荣誉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行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严禁违反教学纪律。不准擅自停课、调课,请他人代课,敷衍教学工作;在课堂上接打手机、吸烟或酒后上课。
五、严禁收受家长、学生好处。不准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学生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家长、学生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六、严禁有偿补课。不准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形式组织的有偿补课、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谋利;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生源相关信息。
七、严禁谋取不当利益。不准向家长、学生推销书籍资料、社会保险、其他物品并从中谋利;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严禁违反职业道德。不准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
九、严禁弄虚作假。不准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严禁违反社会公德。不准从事或参与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民俗的各类活动;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拉帮结伙等活动活动。